有志投身教學工作必考之證章

 

包括: 註冊領考導師、註冊助理拯溺教師、註冊拯溺教師

 

拯溺證章及制度(拯溺教學)

 

香港拯溺總會拯溺教練訓練流程
(
由註冊領考導師至註冊拯溺教師)

 

 

領考導師基本訓練班

資格:
1. 17
歲或以上;
2.
持有效拯溺銅章或以上;
3.
屬會(例如: 康之路體育會)推薦。

成為註冊領考導師

 

 

拯溺教師中級訓練班
(
附屬單元二A、二B、二C及二D)


參加資格:
1.
有效註冊領考導師;
2.
持有效拯溺銅章或以上;
3.
屬會推薦。

成為註冊助理拯溺教師(一般稱為AT)

 

 

拯溺教師證書訓練班

參加資格:
1.
有效註冊助理拯溺教師(必須於拯溺教師訓練班申請前辦理手續)
2.
持有效拯溺銅章或以上;
3. 36
個月內,曾教授不少於6名學生考獲銅章(必須)
4.
屬會推薦;
5.
完成拯溺教師中級訓練單元二ABCD

(如申請單元豁免者,必須於拯溺教師訓練班申請前辦理手續)

 

參加「拯溺教師證書 Teacher's Certificate (TC)」考試

拯溺教師證書考試規程

目的

考驗考生教授拯溺理論與拯溺技術之能力

獎勵

證書一張及布章一枚

投考資格

1. 必須為屬會會員;
2.
於投考甲部筆試時年齡達17歲或以上;
3.
持有有效之銅章或以上資格;
4.
必須於投考前36個月內,曾教授不少於6名學生考獲銅章;
5.
註冊助理拯溺教師;
6.
完成總會所主辦之拯溺教師證書訓練班。

附註

1. 教師證書訓練班與甲、乙及丙部考試必須於同一年內進行。
2.
各部之考試均須於翌年十二月卅一日前完成
(
以參加拯溺教師證書訓練班日期起計算)
3.
各部份考試只准覆試一次,
丁部之考試則須帶領同一班銅章考生完成銅章考試之甲、乙及丙三部。

考試程序

甲部: 筆試

此部份以多項選擇題及問答題形式解答。
(
50題選擇題及10題問答題,最少答對35題選擇題及問答題取70%為合格)

內容包括:
1.
教學原理、訓練班管理、水上安全、泳池及個人衛生;
2.
拯溺技術及救生原理;
3.
吹氣法人工呼及心肺復甦法之理論及技術;
4.
脊柱骨折及其處理方法。

乙部: 教學大綱

於參加筆試時呈交指定之銅章訓練大綱。

丙部: 教學技巧測驗

1.
獲悉甲、乙部均已合格後,參加教學技巧測驗。
2.
編寫指定之銅章訓練課程大綱其中三個課節之教案,
於考試當日呈交,及由主考選出其中一課作為教學技巧測驗。

丁部: 銅章考試

1.
考生獲悉甲、乙及丙部考試合格後,
須於指定期限內訓練一班銅章學生(6-10)呈報考試,
而該班學生必須為從未考獲銅章者。
2.
必須在場領導學生,並向考生解釋由主考指定之拯溺技術;
在考試過程中,於主考要求下,指出及糾正考生所犯之錯誤。

 

 

考試合格,並取得「拯溺教師證書」

 

 

成為註冊拯溺教師

註冊資格:
1.
持有香港拯溺總會之拯溺教師證書;
2.
持有有效之銅章或以上資格;
3.
屬會推薦。

 

 

注意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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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流程只為簡介,詳情及細節請參考香港拯溺總會之最新公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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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註冊領考導師」、「註冊助理拯溺教師」及
「註冊拯溺教師」有效年期之詳情請參考香港拯溺總會之最新公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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拯溺教師證書為終身有效之證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