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志投身教學工作必考之證章
包括: 註冊領考導師、註冊助理拯溺教師、註冊拯溺教師
拯溺證章及制度(拯溺教學)
香港拯溺總會拯溺教練訓練流程
(由註冊領考導師至註冊拯溺教師)
領考導師基本訓練班
資格:
1. 17歲或以上;
2. 持有效拯溺銅章或以上;
3. 屬會(例如:
健康之路體育會)推薦。
成為註冊領考導師
拯溺教師中級訓練班
(附屬單元二A、二B、二C及二D)
參加資格:
1. 有效註冊領考導師;
2. 持有效拯溺銅章或以上;
3. 屬會推薦。
成為註冊助理拯溺教師(一般稱為AT)
拯溺教師證書訓練班
參加資格:
1. 有效註冊助理拯溺教師(必須於拯溺教師訓練班申請前辦理手續);
2. 持有效拯溺銅章或以上;
3. 36個月內,曾教授不少於6名學生考獲銅章(必須);
4. 屬會推薦;
5. 完成拯溺教師中級訓練單元二A、B、C、D
(如申請單元豁免者,必須於拯溺教師訓練班申請前辦理手續);
參加「拯溺教師證書 Teacher's Certificate (TC)」考試
拯溺教師證書考試規程
|
|
目的
|
考驗考生教授拯溺理論與拯溺技術之能力
|
獎勵
|
證書一張及布章一枚
|
投考資格
|
1.
必須為屬會會員; |
附註
|
1.
教師證書訓練班與甲、乙及丙部考試必須於同一年內進行。 |
考試程序 |
考試合格,並取得「拯溺教師證書」 |
成為註冊拯溺教師
註冊資格:
1. 持有香港拯溺總會之拯溺教師證書;
2. 持有有效之銅章或以上資格;
3. 屬會推薦。
注意:
-
|
以上流程只為簡介,詳情及細節請參考香港拯溺總會之最新公佈。 |
-
|
「註冊領考導師」、「註冊助理拯溺教師」及 |
-
|
拯溺教師證書為終身有效之證章。 |